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19-07-10 点击数:

一、宗旨

1、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是提高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全体教学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2、教学督导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开展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直接领导。各函授站由函授站站长直接领导。

2、教学督导可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各函授站教学管理人员或具有大学以上本科学历,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业务精湛,有较高教学水平,掌握相关管理理论,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坚持原则公证处事的教师组成。

三、工作范围

教学督导工作要深入到教学的各个方面,其工作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听课;专业教学计划、大纲修订的质量评价,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学生素质教育学风、考风建设检查监督指导等。

四、工作职责

1、通过听课、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教师和学生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为教学过程质量控制和教学工作考核提供相关信息和检查资料。

2、在检查过程中,要发挥对函授教师的指导作用,掌握函授教育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工作方式

1、根据函授教育工作重点,教学督导要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2、及时填写听课记录或评议表,每学期对督导工作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函授站作为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