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3号)精神,我校对申请设立沈阳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单位进行了评估审核,现将拟备案、拟撤销校外教学点结果公示如下:
1.拟将沈阳工业经济学校作为新增校外教学点提交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2.拟保留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抚顺矿务局职工工学院、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沈阳中航英才技工学校、丹东市国冠技工学校等五个校外教学点。
3.拟撤销沈阳市星光技工学校校外教学点。
现将拟备案的校外教学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质询并提供举证材料。
联系电话:15710555570
电子邮箱:799811866@qq.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沈阳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110142
沈阳化工大学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