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沈阳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化大发〔2024〕54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沈阳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学生获准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按要求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相关教学点逐一沟通,截至目前,共有50名2024级学生(见附件1)保留入学资格已到规定期限,未按要求提交复学申请。经研究决定,拟对2024级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50名学生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如有异议,可与沈阳化工大学各校外教学点及校本部联系。
联系电话:校本部:王老师;15242428777
沈阳中航英才技工学校:马老师;13889851731
沈阳市星光技工学校:刘老师;13002425222
抚顺矿务局职工工学校:杨老师;15042394888
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刘老师;15104147747
丹东市国冠技工学校:秦老师;15841506503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周老师;15140880396
沈阳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