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化学工业学校,始建于1952年,时名沈阳化学工业技术学校,1958年组建沈阳化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辽宁科学技术大学,1978年恢复沈阳化工学院建制,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同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中化集团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学校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约1425亩,在校生1.8万人。学校是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点9个,本科专业49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32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5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一、招收专业
我校同等学力按照硕士一级学科招生,(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202)应用经济学。
二、报考条件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入学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拥有其他专业的硕士以及博士学位;
4.第一外语为英语。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时间:2025年12月20日-2026年7月1日
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查看注意事项)→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电子照片务必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
报名注意事项:
(1)学历认证: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栏目进行申请和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和打印,须由考生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学位认证: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查询并截屏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若无法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二)报名资料线上审核
申请人须将个人信息现场采集及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做成PDF,以“沈阳化工大学同等学力+姓名”命名,发至邮箱10149tdxl@syuct.edu.cn,材料审核合格名单将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学费缴费流程会在报名咨询QQ群中发布,请申请人务必加入报名咨询QQ群,缴费成功学员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三)个人信息现场采集及资格审查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人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并采集指纹和图像,我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各1份;
4.《沈阳化工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表》(附表1);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将本人打印及复印具体材料按照所列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四)名单公示
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名单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学费
被录取的申请人,分两个阶段缴纳学费。
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学费18,000元/人;第二阶段为科学研究、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费10000元/人。
申请人在入学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学费;申请人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通过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再一次性缴纳第二阶段学费。
五、学习年限
3-6年内,完成以下内容:
1.学校规定的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完成授予学位所需的学术条件和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六、培养方式与要求
1.学校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制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完成申请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
2.授课方式: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课程学习分线上课程学习和线下课程学习两种形式,具体学习方式以通知安排为准。
3.教学管理:采取学分制,修满相应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考试合格,准予结业并颁发《沈阳化工大学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4.全国统考的报考工作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上完成,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具体详情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七、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1.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最多六年内按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60分),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才能获得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资格。逾期将被清退,本次申请无效。学校课程学习和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可同步进行。
2.申请人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通过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确定指导教师并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4.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之日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公开发表以沈阳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含1篇),论文研究方向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不得跨学科或偏离专业核心领域。
5.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通过的,授予沈阳化工大学硕士学位。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八、相关说明
1.本简章依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按新规定办理。
2.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5.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6.各专业报名不足15人时不予开班。
7.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4-89389106,89386234
通讯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沈阳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10142
邮箱:10149tdxl@syuct.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chengjiao.syuct.edu.cn/
沈阳化工大学同等学力报名QQ群:897539017

沈阳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10日
附表:
1.《沈阳化工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表》/1..pdf
2.《沈阳化工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及国家统考科目》/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