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沈阳化工大学拟备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公示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26-04-16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6]8号)精神,我校对申请设立沈阳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单位进行了评估审核,现将拟备案、拟撤销校外教学点结果公示如下:

1.拟将营口市东方职业技术学校作为新增校外教学点提交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2.根据教育部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及辽宁省对口援疆、培养行业紧缺人才相关政策要求,地方高校因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可按程序跨省设点,拟依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办),在新疆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3.拟保留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丹东市国冠技工学校、沈阳中航英才技工学校等三个校外教学点。

4.拟撤销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沈阳工业经济学校校外教学点。

现将拟备案的校外教学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质询并提供举证材料。

联系电话:15566110897

电子邮箱:316521150@qq.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沈阳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110142

沈阳化工大学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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