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学点填报备案答疑手册
一、设置校外教学点的高校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开放大学。
二、设置校外教学点的高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设置校外教学点的高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设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和监管制度;二是具有与开设专业、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良好,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能够保证相应的办学投入;三是具备功能完善的教学平台,能够满足学生在线学习需要,实时记录保存在线学习过程,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开放,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占网络课程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四是具有完成线下教学任务的能力,线下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三、设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的,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保留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作为设点单位,总体数量只减不增;医学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应设置在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学历教育资质学校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
“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
各校均需具有学历教育资质。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保留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作为设点单位,总体数量只减不增”。
经省教育厅2022年函授站年度检查合格并公布2022年度备案名单的民办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适当保留,只减不增;办学许可证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只能在其办学许可证所载地址开展办学。
四、校外教学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校外教学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二是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求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三是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每增加100人,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生均教学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平方米/生;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机位数和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5;四是具备高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规模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办学基本条件要求确定招生计划上限,即根据教职成〔2022〕2号文件的附件1,对照学校的师资人员、设施资源、经费投入等几个方面来测算计划上限,而非像过去一样,按照成人高考报名人数的80%来确定。部属高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规划司来确定,省属院校的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在这一过程中,各地可能存在进度不一、把握的尺度不一等问题,总体上是由学校对照基本条件提出招生计划,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最后核定。
六、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时间
严格来讲,教职成〔2022〕2号文件印发的日期各校就要启动指南编制工作,今年秋季新招生、明年春季入学的学生就要按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
七、校外教学点的设置备案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各校要组织现有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整改。1月起,在平台统一开展备案。实际上没有所谓的老教学点和新教学点的区别,只要没有撤销都应在平台提交信息,填写备案表,上传有关协议。最后实际公布的有三类教学点:停招、保留和新增。
停招的点有2年过渡期。过渡期间,教学点可以通过提高办学条件符合新要求,主办高校也可以重新选择备案新的教学点,并做好工作衔接。
八、学费分配比例
教职成〔2022〕2号文件的附件1中对于学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占学费总额的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用于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使用的经费(不包括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课酬和劳务支出)占学费总额的比例不高于50%;而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中规定,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一半。实际上这两个文件都是对于学校给设点单位拨付经费的比例规定了一个上限,学校可根据办学情况自主确定拨付比例,不高于50%即可。专兼职教师的课酬和劳务费由高校直接支付,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费用由设点单位自行承担。
九、学费缴纳方式
学生的学费应由个人通过指定方式直接缴纳至主办高校财务部门,不得由站点或其他个人代收后缴纳至主办学校。
十、开放大学系统内、系统外的区分
文件中提到开放大学系统外的校外教学点按照指引进行,是考虑开放大学原本就有四级办学体系,在原有体系架构内是常规办学,不按照校外教学点管理。所谓“系统内”是指经当地政府、编办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开放大学(分院或分校),或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赋予开放大学办学职能的单位。除此之外,其他均是开放大学系统外教学点。
十一、送教上门合作办学
高校开展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应纳入校外教学点管理,通过“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备注“送教上门合作办学点”。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的培养对象仅限内部职工。
十二、填报备案类型
函授、业余继续办报“保留”,网络教育学习中心继续办报“新增”,不论哪种类型只要有在籍学生且停招,就要报“停招”。如果有的站点既是成教正式备案函授站,又是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如果继续办则两次备案,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报停招,函授报保留。
十三、备案材料中“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
文件是对主办高校作出的规定,主办高校对所设站点负有主体责任,所以方案应由主办高校制定,原则上要针对每个站点实际情况来制定方案。如果主办高校只做一份,那么每个站点要分别表述、分别论证,不能混在一起,要一站一分,分开列明。
十四、关于拟保留的校外教学点是否需要重新签署协议问题
原则上所有拟保留的教学点都需要按照最新文件要求重新签署协议。
十五、关于校长办公会材料问题
1.关于需提交的材料问题。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按时提交,如果因疫情原因来不及盖章,可以先行上传未盖章材料,在说明栏备注原因,并及时补交盖章文件;其他特殊情况,也均在系统说明栏中说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最后认定。
2.停招和撤销上校长办公会问题。
整个设置与调整均需要上会。
十六、高校本部的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点备案问题
文件中明确定义:“校外教学点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
因此,校外教学点不包括校本部。
十七、校外教学点系统内无专业信息,无法填报问题。
根据《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第四条,“高校新获得教育部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次年方可在校外教学点设置”,校外教学点信息系统与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备案系统关联。
如果高校前一年因停招未进行专业备案,则目前存在校外教学点不能填报专业的问题。这种情况需由高校出具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附2021年备案的继续教育专业清单),加盖学校公章,由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才可开通导入通道,将2021年备案专业导入。
如果高校因主观原因,忘记进行专业备案,则无法开通导入通道。
十八、协议中设点单位经费分成比例(与学费总额之比)
默认填写百分比,以50%为例,就填写50。
十九、备案表中“计划在籍生总数”问题
对于新增站点指未来三年的预计人数,对于保留站点指在籍生人数。
二十、开放大学校外教学点问题
各级开放大学如果是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校外教学点的要备案,如果只是系统内的开放教育则不需要备案。